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新华财经上海2月16日电 据“上海发布”微信公众号2月16日消息,近日,上海市交通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道路运输局、 市公安局、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 《上海市公共停车场(库)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规定自4月1日起,新(改、扩)建公共停车场(库)应当按照“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%、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2%、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0%”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。
编辑:谈瑞
声明: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。任何情况下,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。